**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认定程序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认定专项审计,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定奖励政策,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6)。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认定程序与受理时间
经审定的**企业上传至“**认定管理工作网”并公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国家**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公示有异议的,高企认定办公室将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将取消其**企业资格。执行完国家审批程序后,省**小组颁发文件向全省公布,同时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获得**企业资格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
**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反**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布,并五年内不得参与**企业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