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的法律依据
为了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今年,高新认证,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企业的认定管理机构及认定条件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内蒙高新认证流程,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并执行相关职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科技部。并分别明确了**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内蒙高新认证培训中心,根据本办法开展**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内蒙高新认证申请,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原认定办法(国家**产业开发区**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以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强调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方式,办法规定,可以通过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这是认定企业为**企业的硬条件。
高新企业认证
为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